为进一步改善柏乡县水环境,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生态保护,规范我县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柏乡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就《柏乡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可通过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请在邮件名称上注明“柏乡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公示期30天。
邮寄地址:柏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科(槐东大街303号)
邮编:055450
联系电话:0319-3712319
电子邮箱:bxxcsglj@163.com
附件:柏乡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
柏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6日
《柏乡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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