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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8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闫志铜:

您对柏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6日作出的《关于对柏乡县青霞超市投诉举报单的处理答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柏乡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经审理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柏政复决字〔2026〕078号)。本机关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依法向你送达,送达邮件(单号1366974141447)因无法联系到收件人被退回。因多次电话联系未能接通,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柏乡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领取前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柏乡县槐东大街199号(柏乡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19-3715000

特此公告。

 

柏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