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8 发布机构:河北省烟草公司邢台市公司柏乡县卷烟营销部 字体:[大 中 小]
| 柏乡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 ||||||||||
| 单位名称: 柏乡县烟草专卖局 |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姓名 | 违法事实 | 违法案由 | 处罚(处理) 依据 | 处罚(处理)决定(结果) | 决定 时间 | 决定机关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日期 |
| 1 | 柏烟处[2026]第13号 | 魏** | 根据举报线索,2026年08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省**市**县**镇****街依法对*****斜对面卖***铺和***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魏**存在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并查获涉嫌违法的卷烟无牌号(200支)30条、空管烟0.4万支、烟丝1.8公斤。随后在当事人魏**带领下到**村**仓储场所内查获烟丝3.15公斤。共计查获3个品种,无牌号(200支)30条、空管烟0.4万支、烟丝4.95公斤,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2026年08月24日,经本局领导批准同意,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我局对涉案卷烟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和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是无牌号(200支)为伪劣卷烟,烟丝是烤烟烟丝,空管烟结论是滤嘴段应是以其他材质制成的烟用滤棒,纸张段不是卷烟纸,该检测样品可用于加工卷烟。 现查明,查获当事人魏**的无牌号(200支)30条、空管烟0.4万支、烟丝4.95公斤,是去年**市**区有人送来的,送货人信息不清楚,当事人放在家里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 由于我局无法查清购进价格、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无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已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及《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涉案卷烟辅料价格的通知》(冀烟计〔2026〕26号),核定涉案金额共计伍仟伍佰伍拾陆元伍角叁分(5556.53元),没有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的烟草专卖品、现场拍摄的照片、复制提取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涉案物品核价表、检验报告等证据为证。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查获的烟草专卖品待统一公开销毁。 | 2026年9月23日 | 柏乡县烟草专卖局 | 2026年9月28日 | 2026年12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