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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2  发布机构:河北省烟草公司邢台市公司柏乡县卷烟营销部  字体:[ ]

柏乡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公示
当事人 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性质 处罚(处理)依据 处罚(处理)决定结果 处罚(处理)决定时间 公示截止日期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柏烟立[2026]第7号 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统一公开销毁处理。 2026年6月1日 202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