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2 发布机构:河北省烟草公司邢台市公司柏乡县卷烟营销部 字体:[大 中 小]
| 柏乡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公示 | |||||||
| 当事人 | 身份证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性质 | 处罚(处理)依据 | 处罚(处理)决定结果 | 处罚(处理)决定时间 | 公示截止日期 |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柏烟立[2026]第7号 | 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 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统一公开销毁处理。 | 2026年6月1日 | 2027年6月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