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柏乡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关于依法治县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重大决策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组织领导落实到位。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专题学、集中学、研讨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6次,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了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八次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审议《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柏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共柏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安排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工作。二是强化考核和督促落实。制定《柏乡县2023 年度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确定督查工作目标、重点内容、督查方式等,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建立法治督查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柏乡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查考评“三考合一”办法(试行)》,将法治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在行政审批大厅展示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压缩涉企许可事项办理时间,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二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印发《柏乡县2023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柏乡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将29个政府部门共3036项行政执法事项,6个乡镇共111项行政执法事项全部跟进国家法律法规颁布更新,进行动态调整;制作《柏乡县2023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统计举报31件均进行妥善处理。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政府组织召开监管工作会议,制定《2023年柏乡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计划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重点领域率先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全面梳理现有涉企检查事项,在政府网站公布《2023年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宁静日”制度,制定了《柏乡县“企业宁静日”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每月的1-20日为“企业宁静日”,全县行政执法部门除安全生产和突发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开展检查和调研活动。与去年同期相比,规上企业接受检查的次数由原来平均每月23次降低到不足5次,平均每月减少18次,同比下降80%,企业满意率达到98%以上。五是优化公共服务。印发《柏乡县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实施方案》,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实现“应进必进”,在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我县印发《柏乡县群众求助平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了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的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整。一是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参照《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印发《柏乡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试行)》,提高了地方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提高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一律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不少于30日的征求意见,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100%。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严格控制审核时间,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一律不提交集体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四是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柏乡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试行)》等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县政府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作《2023年度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印发《柏乡县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柏乡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评估》等机制和制度,确保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有序推进。二是强化公众参与。2023年全县共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分别是中兴路西延柏乡段(西环路至临城界)道路工程和《柏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不少于30日的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和解释说明,充分听取事项涉及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的意见。三是强化合法性审查。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工作制度(试行)》,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向参与集体讨论领导解读合法性审查结果后退席,由县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工作文明。一是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印发《柏乡县2023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柏乡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将29个政府部门共3036项行政执法事项,6个乡镇共111项行政执法事项全部跟进国家法律法规颁布更新,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执法有据、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办法》,县政府各部门均在政府网站对各自行政执法主体、权限、法律法规依据、自由裁量权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执法“亮证执法”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权利义务和救济渠道。三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县政府各部门按照各单位制定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的《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实行全过程记录并全部系统存档保存,做到一卷一光盘全部随卷“一户式”专人集中储存管理。四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柏乡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定前均进行法制审核,目前县政府各部门报备法制审核人员36名,乡镇报备法制审核人员7名,符合法制审核人员占比超过执法人员5%,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印发《柏乡县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等级制度》、《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程序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等制度,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戒。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除线上组织60以上学时的公共、专门、新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外,线下组织全县31个行政执法单位142名执法人员参加2023年度公共法律知识考试,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一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依法接受各界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机关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有效落实,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达100%,法院司法建议办复率100%,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办复率100%,有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建设试点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工作有效落实,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施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人员定期轮岗,特别是我县作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在6个乡镇司法所加挂“乡镇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牌子,开展乡镇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县司法局加挂“柏乡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形成“县乡联动、点面结合、室所合一”多层级立体式监督体系。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柏乡县政务公开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按照政务公开清单的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依申请公开办复率达100%。县政府办公室积极组织各单位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条例》和《办法》的贯彻执行能力。并要求各单位主动公开投诉举报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行政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县“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县信访局印发《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和《“和为贵”访调对接工作制度》;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解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100%。目前建成县级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1个,乡级工作站整合为6个,村级工作室121个;全县6个乡镇(区),121个行政村全部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平台。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到位,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均公开受案范围、复议条件、复议程序和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行政复议决定书在网上公示,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一个,积极通过调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要求上报案件统计分析情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通过听证、专家咨询刑事公开公正办案,群众送锦旗一张,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明显凸显。
(八)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先后印发《柏乡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柏乡县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同时,各单位印发预警应急制度;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应对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中考虑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需求,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二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2023年2月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制订了《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等文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监控结果信息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根据《柏乡县2023年防汛综合应急演练活动方案》要求,在内步乡大汪水库开展2023年防汛综合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抢险救援队伍共计200余人参加演练,提升了我县抢险防汛应急能力。
(九)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制定了《科级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工作方案(基础方案)》,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二是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先后印发《柏乡县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2023年度干部学法计划》、《举办柏乡县2023年党务工作培训班的通知》和《柏乡县2023年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第一期)》,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全体党员学习内容,列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柏乡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柏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办法》,柏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与柏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落实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的宣誓。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印发《县乡村三级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全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确立了县委常委会半年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2023年3月份县委主要领导带队赴省司法厅专程对接汇报法治建设工作。
二是建立县委常委包联乡镇法治建设机制。更好了解掌握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实际,推动县乡两级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法治柏乡夯实基层基础。
三是在全市率先成立依法治乡(镇)议事协调机构。印发了《柏乡县乡(镇)党委全面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通知》,全县6个乡镇全部成立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及办公室并完成挂牌,确定了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三、法治建设创新经验做法
一是建立了县直部门和乡镇联合执法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综合执法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打造“室所同建”模式,在乡镇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牌子,从综合执法大队抽调2名人员,专门从事乡镇综合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健全完善县镇两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首次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制作了《2023年柏乡县行政执法部门标准化案卷》。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复议案卷进行划分,并将行政处罚案卷按照七大重点领域、重点执法单位、乡镇综合执法案卷进行了细化,将听证程序标准文书、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囊括其中。为行政执法单位案卷的文书标准化运用进行了全面展示。
三是制定了《柏乡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温度提升活动的通知》。聘任51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今年以来共开展社会监督员“伴随式”执法活动4次重点对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及规范执法程序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共同构建“全方位、全流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四、存在问题
2023年,尽管在法治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有待加强。由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专项培训和督促力度不够,有些单位虽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后实施备案,但存在超时报备、集中补充报备现象;有的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不够明晰,存在备案不精准。二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由于专业性执法知识、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在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范围上把握不准确,执法办案类型比较单一,案件办理件数较少。
五、2024年工作谋划
一是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发文目录,抽取规范性文件,开展评查,重点检查有件不备、不及时报备、文件制定程序缺失、内容违法等情况实现有件必备。指导各单位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范围,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精准性。注重听取制定机关意见建议,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二是严格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实行综合执法办、审、定三分离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点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是开展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与各县直执法部门搭建协调联动平台。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水平,对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法律依据、自由权量权及时采纳调整,进一步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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