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九公开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2013-05-0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 中 小]
(一)柏乡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设定依据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十条、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二)柏乡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实施主体公开
柏乡县运输管理站
办公地址:柏乡县旧柏镇路
联系电话:0319—7723651
(三)柏乡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实施程序
(1)申请;(2)受理窗口初审;(3)运输管理所审查;(4)报主要负责人审批;(5)送达。(详见工作流程图)
(四)柏乡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条件
许可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五)柏乡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规定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六)柏乡县道路客运市场信息公开
一、辖区内客运班线数量、客运班车及班次信息:
(一)辖区县与市之间:班线数量 2条,客运班车 10辆
(二)辖区县与村之间:班线数量 28条,客运班车 40辆
(七)招标投标(比选)公开
实时更新
(八)许可结果公开
实时更新
(九)柏乡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查询信息、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