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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客运经营、客运班线经营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2013-05-0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事项名称

申请从事县内道路客运经营、县内客运班线经营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

受理单位

柏乡县运输管理站

办理地点

柏乡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审批数量及方式

受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同时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请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许可程序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行政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由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经审核,上报市处,做出许可办结。

承诺许可期限

办理总时限35个工作日。对申请情况公示5日,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0个工作日颁发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执收单位编码

联系电话

03197717068

备注

 

联系人姓名

张淼、张世辉、李林虎、贾展、宋晓华

所在部门

交通局

联系人电话

0319771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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