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客运经营、客运班线经营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2013-05-0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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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申请从事县内道路客运经营、县内客运班线经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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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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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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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柏乡县运输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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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柏乡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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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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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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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同时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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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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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行政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由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经审核,上报市处,做出许可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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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办理总时限35个工作日。对申请情况公示5日,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0个工作日颁发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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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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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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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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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编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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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19—7717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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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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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张淼、张世辉、李林虎、贾展、宋晓华 |
所在部门 |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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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0319—7717068 |
E-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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