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机动车维修经营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2013-05-0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 中 小]
|
事项名称 |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事项 |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 |
||
|
受理单位 |
柏乡县运输管理站 |
||
|
办理地点 |
柏乡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
|
许可依据 |
(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 |
||
|
受理条件 |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
||
|
申请材料 |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
||
|
许可程序 |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行政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由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公示,审核做出许可办结。 |
||
|
承诺许可期限 |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公示申请情况5日,15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0个工作日颁发经营许可证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
无 |
||
|
执收单位编码 |
无 |
||
|
联系电话 |
0319—7717068 |
||
|
备注 |
|
||
|
联系人姓名 |
张淼、张世辉、李林虎、贾展、宋晓华 |
所在部门 |
交通局 |
|
联系人电话 |
0319—7717068 |
E-MALL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