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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机动车维修经营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2013-05-0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事项名称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

受理单位

柏乡县运输管理站

办理地点

柏乡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审批数量及方式

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许可程序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行政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由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公示,审核做出许可办结。

承诺许可期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公示申请情况5日,15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0个工作日颁发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执收单位编码

联系电话

03197717068

备注

 

联系人姓名

张淼、张世辉、李林虎、贾展、宋晓华

所在部门

交通局

联系人电话

0319771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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