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货运场站经营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2013-05-0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 中 小]
|
事项名称 |
申请从事货运场站经营审批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事项 |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 |
||
|
受理单位 |
柏乡县运输管理站 |
||
|
办理地点 |
柏乡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
|
许可依据 |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 |
||
|
受理条件 |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
申请材料 |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
|
许可程序 |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行政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由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经审核做出许可办结。 |
||
|
承诺许可期限 |
办理总时限2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0个工作日颁发经营许可证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
无 |
||
|
执收单位编码 |
无 |
||
|
联系电话 |
0319—7717068 |
||
|
备注 |
|
||
|
联系人姓名 |
张淼、张世辉、李林虎、贾展、宋晓华 |
所在部门 |
交通局 |
|
联系人电话 |
0319—7717068 |
E-MALL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