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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货运场站经营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2013-05-0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事项名称

申请从事货运场站经营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

受理单位

柏乡县运输管理站

办理地点

柏乡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审批数量及方式

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许可程序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行政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由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经审核做出许可办结。

承诺许可期限

办理总时限2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0个工作日颁发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执收单位编码

联系电话

03197717068

备注

 

联系人姓名

张淼、张世辉、李林虎、贾展、宋晓华

所在部门

交通局

联系人电话

0319771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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