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2013-05-0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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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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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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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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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柏乡县运输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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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柏乡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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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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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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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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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拟购置或已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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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行政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由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经审核做出许可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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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0个工作日颁发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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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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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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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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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编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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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19—7717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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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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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张淼、张世辉、李林虎、贾展、宋晓华 |
所在部门 |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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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0319—7717068 |
E-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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