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柏乡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23 发布机构: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柏乡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县政府同意,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公布。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公布《清单》?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形成《清单》。
二、《清单》有哪些内容?
《清单》共计747项政务服务事项,涵盖我县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涉及30个行业部门,明确了各政务事项的实施机关和监管主体。其中:行政许可226项、行政备案187项、行政确认76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奖励21项、其他行政权力71项、依申请公共服务126项。
三、如何贯彻落实《清单》具体工作?
(一)严格编制公开事项清单。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同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扎实推进事项规范运行。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三)健全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已赋权下放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