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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柏乡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2023-12-28  发布机构: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2023年12月27日,柏乡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柏乡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2023〕- 4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台市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本通告。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具体要求

1、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根据《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以及《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台市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相关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详见本通告。

2、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

3、在地下输水管涵上方地面及其边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禁止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

4、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

5、在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公路、铁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审批、核准时,审批、核准单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对拟建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建设项目在施工、维护、检修前,应当通报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保护措施,不得影响配套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