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柏乡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2023-07-03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2023年6月30日,柏乡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柏乡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柏政字[2023] 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柏乡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业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根据《邢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邢政字〔2018〕2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6〕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征求了县直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形成并发布了《柏乡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主要特点
(一)开放性的评审标准。借鉴和吸收《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际和国内先进管理标准的内容,将追求卓越的理念融入评价要求,注重结合我县企业实际建立开放的评价体系,具有指引性、非限定性,以此鼓励各类组织结合自身发展实际、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进行转换和创新,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开放性的评价标准体现了政府质量奖的先进性。
(二)评审程序采用了“第三方评价”环节。对申报组织(个人)的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等评价环节突出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实施,进一步去政府化,提高政府质量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重点内容
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的依据、意义、范围等。明确了评审标准、时限和评审数量,规定: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和个人奖总数均不超过4个,奖项有效期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二)组织管理。设立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明确了评委会的组成、评委会以及办公室的职责。县质量工作主管部门有计划的培育、指导先进单位和个人争创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政府质量奖的10个必要条件。第8条第四款、第9条第四款中的“近三年”是指申报年度的前三年,如申报2023年县政府质量奖,则近三年是指2020-2022年。
(四)评审标准。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是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依据,由县质评办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及时修订,并报县质评委审定。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确定了8项评定程序。一是发布通知公告。在正式评审前,评委会确定相关事项并由县质评办向社会公布;二是申报推荐。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在自愿的基础上填报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相关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推荐至县质评办;三是资格审查。县质评办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四是资料评审。由专家评审组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材料评审结果;县质评办根据材料评审结果,筛选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名单(原则上不超过8家),呈报县质评委审批;五是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审。县质评委办公室选取质量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分别组成现场评审组和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对经县质评委办公室主任审批通过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对被评审个人进行评审打分;六是综合提名。评审专家组根据考评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和拟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提请县质评委审定;七是审查公示。县质评委召开会议,研究审议综合评价报告后向评委会提交建议获奖名单。并对评委审定拟授奖的单位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八是表彰奖励。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经报请政府批准后,以县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和奖励。
(六)奖励及经费。县政府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和个人奖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证书,符合管理办法的获奖企业和个人,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1万元,不符合的不予奖励。明确了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奖金主要用途、奖励经费以及评审工作经费的开支情况。
(七)监督管理。获奖企业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获奖企业可以在广告等形象宣传中使用称号,但不能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称号;获奖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交流成功经验。明确了对县政府质量奖的监督管理。
(八)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柏乡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