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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2023-06-05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为提高殡葬政策惠民力度,促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一、起草背景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惠民政策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惠民殡葬服务制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让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5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

实施时间:2023年6月2日

(一)免除对象

1.凡户籍在我县辖区内的城乡村(居)民;

2.本县辖区范围内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

3.以上人员在柏乡县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二)免费项目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390元。

1.普通殡仪车在本县境内遗体接运费一次160元。

2.平板火化炉遗体火化费220元。

3.遗体接运火化消毒费10元。

(三)费用免除方式

凡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丧属或单位持死亡证明《村(居)委会、或单位经公安部门和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信》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由殡仪馆办理免费手续。

丧事办理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无名尸体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出具死亡证明,并作出鉴定,通知殡仪馆接运尸体出具书面通知,并派人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四)遗体免费接运执行方式

殡仪馆实行遗体接运预约制,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减免仅限于殡仪馆自备车辆,接运遗体工作由县殡仪馆专用殡仪车辆负责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