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12 发布机构: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为便于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布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工作依据
(一)出台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全县依法行政、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法律法规更新、上级政策调整以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存量规范性文件出现时效性不足、与现行规定不匹配等问题。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本次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县政府及各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逐项审查研判,分类确定效力状态,并依法公布清理结果 。
(二)工作依据
本次清理严格遵照《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常态化清理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合法性、时效性、实用性、协调性四大原则开展审查,确保清理工作依法依规、标准统一、程序规范 。
二、清理范围与实施流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直各部门印发实施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民生保障、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
(二)实施流程
本次清理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自查,谁实施、谁负责”原则推进,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部门自查。各起草、实施单位对本单位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一梳理,对照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提出保留、失效等初步意见。二是集中审核。县司法局对各单位上报文件及初步意见进行全面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核查文件内容、适用范围、执行时效等,形成统一清理意见。三是审定公布。清理结果报请县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通知》并同步公布两类文件目录,明确各类文件效力及执行要求 。
三、主要清理结果及分类说明
本次共完成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最终确定保留有效文件8件、宣布失效文件6件,未出现废止、修改类文件,具体分类说明如下:
(一)保留有效文件(共8件)
一是认定标准: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要求,与当前县域发展、行政管理工作相适应,制度内容合法合规、具备持续实施价值,能够继续作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正式依据。
二是主要文件范围:主要涵盖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建设用地报批管理、相关事项移交和管理等领域规范性文件。
三是执行要求:各乡镇、各相关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正常履职执行,持续抓好落地落实。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上级政策重大调整,按程序及时上报处置。
(二)宣布失效文件(共6件)
一是认定标准。此类文件主要存在有效期届满、既定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消失、被新政策替代等情形,部分文件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行政管理需求,不再具备继续实施的条件 。
二是主要文件范围。包含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政府质量奖管理、医保领域制度改革、河道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是执行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次公布的6件失效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全县各行政机关不得再将其作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工作的依据,不得继续适用相关条款开展工作。
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严格对照目录执行,杜绝违规使用已失效文件。按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新出台制度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衔接、有序推进,持续保障全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统一,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