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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柏政办字〔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06-05  发布机构: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柏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5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免除我县内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1、凡户籍在我县辖区内的城乡村(居)民;

2、本县辖区范围内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

以上人员在柏乡县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二、免费项目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390元。包括:

1、普通殡仪车在本县境内遗体接运费一次160元;

2、平板火化炉遗体火化费220元;

3、遗体接运火化消毒费10元。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选用其它服务项目,超出免除范围的费用自理。

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性的遗体运送活动,接运遗体工作由县殡仪馆专用殡仪车辆负责接运。

三、免除方式

凡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丧属或单位持死亡证明《村(居)委会、单位、医疗机构或经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信》、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由殡仪馆办理免费手续,由县财政按每火化一具遗体390元标准拨付。

无名尸体由县公安部门负责鉴定并出具死亡证明,书面通知殡仪馆接运尸体,并派人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四、相关要求

实行惠民殡葬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之心、爱民之意,是实施阳光殡葬、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对健康文明殡葬消费理念的宣传,大力倡导文明办丧事,坚决杜绝土葬和丧事大操大办现象,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惠民殡葬政策深入人心,把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好。

 

                               柏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