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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审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2024-07-11  发布机构:审计局  字体:[ ]


柏乡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为正科级单位。机关内设5个股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财政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金融和涉外审计股、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审计股、固定资产、企业和社保审计股、机关党组织。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向中共柏乡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市审计安排部署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管理县级审计网站,编辑内部刊物。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组织起草有关审计方面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审计教育培训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担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对全县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日常工作。

(二)财政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县直机关、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对县乡两级行政政法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县直机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直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县直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

(三)经济责任、金融和涉外审计股。组织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日常工作。组织对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属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按照市审计局的安排部署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

(四)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审计股。负责对县直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对县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组织对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五)固定资产、企业和社保审计股。组织对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我县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组织对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派出审计处业务协调管理。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柏乡县槐阳街275号   邮编:055450

单位负责人:连茂华

夏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冬季     上午  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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