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4-07-11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待遇保障股、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股。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4、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相关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监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有关工作。
7、制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9-7723265 地址:柏乡县槐西街
负责人:安士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