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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乡县城管局城管领域行政检查标准

体裁分类:检查标准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2025-05-30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柏乡县城管局城管领域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
1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现场检查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现场检查
3燃气、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现场检查
5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6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现场检查
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
8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现场检查
9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现场检查
10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日常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
11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技术检查等
12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管《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书面检查、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