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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05月份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公示表

体裁分类:重大会议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6-06-28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柏乡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05月份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公示表
县区 序号 举报内容 基本情况 查处情况 办理状态 是否重复举报
柏乡县环境保护局 1 柏乡县北大江村南,汇通养牛场院内有一个用盐酸洗石头的厂子生产一个月了,废盐酸直接排向地下周围树苗都死了。 举报件中反映的盐酸洗石头厂位于内步乡北大江村西汇通养牛场院内,其北侧为公路、东侧为粮食收购点、南侧为农田。经执法人员在该加工点四周排查未发现废酸污染树苗现象。 接件后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网格化管理体系要求立即将此案移送内步乡政府做排查、处理。2016年5月12日对该作坊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该作坊未生产,但该加工点院内有原料和成品。为了防止其违法生产和排污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查封了其主要生产设备。2016年5月16日再次赶赴该作坊进行检查,检查时该作坊仍未生产。 已办结
2 南阳造纸小区内有三家制造颗粒厂,每天晚上天黑开始,工人就开始焚烧加热塑料 该件所举报的三家塑料颗粒厂位于柏乡县南阳村北约1.5公里处造纸小区内,业主分别是赵某邢台县人、曹某柏乡县人、魏某柏乡县人。上述三家在造纸小区废弃厂房为场地以普通塑料布为原料经塑料颗粒机加工成塑料颗粒,塑料颗粒机在电加热过程中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并且上述三家塑料颗粒加工点均无环保手续。  接件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根据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将此件移送至属地柏乡镇政府进行排查、处理。之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5月7日对上述企业进行核查,现场核查时曹某颗粒厂、魏某颗粒厂未生产,生产设备已拆除。赵某颗粒厂门口已被土方堵塞,无法入内检查,厂内状况不祥,经执法人员询问电力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获悉该厂已被做出停止供电处理,目前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已办结
3 丰源造纸厂空气污染,排放的烟气太呛人 该公司位于柏乡县王家庄乡京深高速引起北侧杨村村东,法人代表吕某,排污许可证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4月19日发证,证号PWD-130524-0022-16,有效期至2019年4月18日。 2016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丰源纸业进行现场检查,经调取该公司近期监督性监测报告,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参照GB13271-2001),未发现废气超标排放现象;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湿式脱硫除尘器净化后由40米烟囱排放。经现场检测碱性循环水pH大约为9符合脱硫效果。公司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未发现群众反映的烟气呛人问题。 已办结
4 柏乡王家庄乡杨村东,西环路东有一煤厂,为无证经营,非法企业,影响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 该煤厂位于杨村村东,占地大约10亩,负责人曹某,无任何治污设施,利用筛煤机把原煤筛选成块煤和煤面,在筛煤过程中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 2016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煤厂正在筛选加工,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煤尘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移送县电力部门做断电处理后,按照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已要求属地乡镇政府采取“两断三清”。目前该煤厂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理完毕。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