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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2023年度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计划

体裁分类:专项规划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2023-04-06  发布机构: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号)、《中共邢台市委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邢发〔2021〕12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等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对全县脱贫工作现状、现有产业优势全面认真调研、吸纳基层意见和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制定了2023年度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计划

一、衔接资金规模

2023年下达我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56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223万元、市级资金15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88万元。下达我县各级资金具体资金名称及文号如下:

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155号)下达资金1223万元;

2.《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33号)下达资金158万元。

3.县本级投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188万元

二、衔接资金分配比例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培育、壮大特色优势的农业相关产业资金占资金总量的62.36%,1602万元;用于通村路、乡村主干道建设及必要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占资金总量的37.64%,967万元。

三、衔接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等有关规定,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方向主要为农业相关产业、乡村必要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费。经梳理研究,拟定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分配情况为:

1.农业相关产业1435万元,主要用于资产收益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附件1)。

2.其他类项目6个,共计167万元,分别是:雨露计划60万元、技能培训6万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5万元、产业项目管理费10万元,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贴息16万元,由金融办负责实施;公益岗补助50万元,由人社局负责实施;绿色补助项目1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绩效考核管理费10万元,由财政负责实施,从县级资金列支(附件2)。

3.乡村基础设施967万元,主要用于通村路、乡村主干道建设及必要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其中项目管理费用28.82万元,从县级资金列支,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附件3),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勘测为准。

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实际支出为准,具体实施中某项资金不足或结余,则调整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