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内容: 本人是西王乡下属村普通村民,几年前由于孩子上学将户口迁移到河北省其他地市(农村户口),现在想迁回原籍是否可以,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流程
举报时间: 2025-07-22
公安局: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和《邢台市公安局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留言人可选择符合自身情况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一)在农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本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 3、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证件)。 (二)夫妻相互投靠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监护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 4、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 具体政策情况可咨询柏乡县公安局户政科,地址:柏乡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电话:0319-7722212。 具体业务办理可到辖区西汪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答复时间: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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