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建罚字2022021401号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2-06-08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 中 小]
经查明:邢台昶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柏乡县北街小学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以现场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