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建罚字2022022301号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2-06-08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 中 小]
经查明,邢台晶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宸王公馆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牡丹大街中段,存在扬尘污染的行为。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和其他书证、物证等资料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依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比照《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1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